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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见”接着所列举的《淮南子•氾论训》“和者,阴阳调,日夜分而生物”,《荀子》的“天地合而万物生”、“万物各得其和以生”,《淮南子•天文训》的“阴阳合和而万物生”,这些文献都没有直接说“和生”。阉割掉“实”的“和”,就像男性割掉睾丸,与女性交合,是绝对生不出孩子一样。话虽丑,理却真。
笔者曾撰写了《对“大道和生学简论”一文之异议》,发表于香港道教学院的国际性刊物《弘道》2016年第三期,人民网、光明网、中国社会科学网、道教之音网等,皆可调出,充分论证了单“和”不能“生”的道理。有兴趣者可以参考。
(五)《中庸》所说的“和”
《中庸》曰:“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,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。”
《说文》:“庸,用也。”朱熹《论语集注》:“庸,常也。”“常”是什么呢?《老子》所说的“常道”,《荀子•天论》所说的“天行有常”,都是指的“规律”。据“我见”所引,南宋理学家陈淳说:“那恰到好处,无过不及,便是中。此中即所谓和也。”我们前文说“和”是一种“状态”。“我见”也说:“‘和’只是指一种事物存在状态,或是指一种处事方法”。分明这不是“实体”,不是“和实生物”中的“实”,可“我见”却硬是要说“《中庸》提出‘中和’,给‘和’以本体论的根据”。状态、方法,怎么能是“本体”?
“我见”说:
……《中庸》提出“中和”,给“和”以本体论的根据,在哲学上回答了什么才是“和”以及何以致“和”的问题。这是对孔子讲“和”的发展,也可以认为是对“和实生物”的“和”的补充和展开。就是说,唯有达到了“中和”,事物才得以“生”。由此达成了“和实生物”的儒学形态。“和实生物”及其转机为“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,或曰“中和生物”,实现了“中和”与“和生”的融合,即由“中”而“和”,由“和”而“生”,充实并达成了“和实生物”作为宇宙万物生生之道的理论构成。
《说文》:“中,内也。”《中庸》说“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”,指的是人的情感内质。所以,“中”是本体。“发而皆中节谓之和”,“和”是状态、程度,是“用”。这里的“中节”,一般解释为“合乎礼仪法度”。“中节”的“中”,与“谓之中”的“中”,内涵、意蕴明显不同。“中节”的“中”,是不偏不倚的意思。“节”,指的礼节、法度。因此,“中”在这里又有动词的性能,是说不偏不倚的“正中”礼节、法度的节要。“中节”的“中”,是用,不是本体。“致中和”是什么意思呢?是致使“中”(“谓之中”的“中”)达到“中节”程度的最佳的“和”的状态。这样,天地就各居其位,万物也就生存发展了。中与和,这里虽然连用,然而,内涵、作用却明显不一样。
作为事物存在、变化,体、用始终是合为一体的,永不分离。但是,作为研究,必须将它们的内涵、性质、作用清楚地分开。“我见”将“和”扯入本体,混淆了体与用的界限,从而也就模糊了“和”的本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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